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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2005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5]3号,以下简称“非公经济36条”)。人民银行高度重视“非公经济36条”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人民银行贯彻落实“非公经济36条”的有关情况
2005年之前,人民银行先后发布了三个信贷政策指导性文件,要求各金融机构支持和解决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非公经济36条”下发以后,人民银行领导召集各金融机构负责同志,专题座谈金融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安排问题,部署了银行系统贯彻落实“非公经济36条”的工作重点,要求金融机构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改进和加强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金融服务,为不同所有制企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一)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
人民银行认真履行中央银行职能,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促进经济增长,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宏观经济运行环境。通过对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实行低于其他金融机构的准备金率,提高它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力。通过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利用风险溢价,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通过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窗口指导”,引导商业银行完善中小企业信贷管理制度,调整信贷投向,突出支持重点。2005年以来,已有国开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在浙江、江苏等地逐步开展了小企业信贷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一些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试点也在稳步推进。
(二)推动信贷产品创新,改善和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信贷产品创新是分散信贷风险,改善和提高金融服务的有效手段。针对非公有制企业信贷额度小、风险高的特点,人民银行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改善和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金融支持。目前,各金融机构已经开发的金融创新产品有 “速贷通”、“成长之路”、“出口小企业统借统还贷款”、“工商银协议方式”、“仓单质押贷款”、“中小企业捆绑营销”和“票据包买”等多种创新产品,改善和提高了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三)积极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为金融机构和企业融资提供支持
人民银行积极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不断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创造条件,为这些银行满足中小企业贷款需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06年,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行一般性金融债650亿元、次级债132亿元,混合资本债83亿元。国家开发银行等三家政策性银行发行政策性金融债达到8980亿元。
2005年5月,人民银行发布《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2号),允许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其中,公有与非公有制企业的适用政策、操作办法、发行管理等都是一致的,对拓宽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渠道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截至2006年12月底,获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企业中有32家民营企业,发行金额248亿元。此外,由于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引导了信用等级高的大企业更多利用直接融资,促使商业银行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四)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为金融机构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投入创造了基础和条件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人民银行从信贷征信起步,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了全国联网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截止2006年底,共收录496.6万户借款企业,5.36亿自然人的信用信息。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健全,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过去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信息不透明问题,为金融机构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信贷投入创造了基础和条件,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基础数据库的信用信息查询,为贷款决策提供重要信息参考。人民银行还与其他相关部门一起,积极发展专业化的社会征信机构,有步骤、有重点开放征信服务市场,力争在未来几年内建设形成一个即有分工,又有市场竞争的,运行高效的社会征信机构体系。
(五)推动支付结算系统建设,降低非公有制企业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
人民银行积极推动支付结算系统建设,特别是近年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积极推动非现金结算工具的发展,推进大、小额支付系统建设,努力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2006年,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河北、深圳等六省(市)试点运行并取得成功,为2007年实现支票全国通用奠定了基础,降低了非公有制企业支付结算成本,提高了支付效率,保障了资金安全。
(六)加强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人民银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研究与银行债权保护密切相关的《破产法》、《担保法》和《物权法》的修改工作。2005年11月,人民银行配合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创业投资企业的政策规定,为包括非公有制在内的高科技创业企业拓展了发展空间。2006年11月,与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起草《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此后,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相关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451号)。2006年下半年,与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就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问题进行了研究,形成若干意见,拟发布。
2005年以来,人民银行还对一些与非公有制融资关系密切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如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合作完成了“中国信贷人权利的法律保护”课题。对民间借贷进行调研并初步建立了民间借贷利率监测分析制度。此外,人民银行还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加大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成功组织召开了第一届“金融生态论坛”,积极引导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引导金融机构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继续认真贯彻落实“非公经济36条”有关精神,引导金融机构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从制度上、机制上消除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歧视,把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贷款当作是一种机遇,一种开拓市场、增大市场份额、提高竞争力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从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特点出发,推进银行信贷管理制度改革,健全考核机制,落实责任制,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努力设计适合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形式,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不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二)认真清理、修订和研究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认真清理和修订银行业涉及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政策规定、研究制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西部大开发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崛起的政策意见、研究制定政策性银行开展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和担保贷款的实施办法以及研究制定中小企业信用制度管理办法等,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三)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促进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良好合作
根据《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6]90号)和《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相关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451号)的有关精神,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及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加强互利合作,根据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沟通协作,防范和化解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风险,促进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引导金融机构针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特点,创新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拓宽合作领域,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推出更多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政策性银行可依托中小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下放对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权限,简化审贷程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对运作规范、信用良好、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担保机构承保的优质项目,可按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适当下浮贷款利率。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
根据《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的若干意见》(即将发布)的有关精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一是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引导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资源开发和工程承包业务,以政策性贴息贷款、优惠出口信贷等予以支持。引导国内商业银行及其境外分支机构加强金融服务,在充分评估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融资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采取在境外上市、发行债券、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筹资。非公有制企业经批准可为其所办境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二是加强外汇管理政策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可使用自有外汇,也可申请国内外汇贷款或通过购汇解决。境外企业所得的利润,可以用于本企业增资或者在境外再投资。对国家鼓励项目带动的出口,在外汇核销上提供便利。允许非公有制企业经核准以境外放款的方式解决境外企业资金周转需求,以鼓励有实力的非公有制企业扩大境外投资。
(五)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
在总结17个省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的经验基础上,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一是加大协调力度和宣传力度,使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认识到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努力将数据库的服务纳入地方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促进地方信用环境的改善。二是积极扩大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应用,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活动。要向政府各部门提供满足其不同需求的信用报告。要鼓励企业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加快开发公共互联网服务平台和建设客户服务中心,提供多种查询信用报告的渠道。三是继续加大信息采集力度,扩大信息采集面,加快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尽可能提供中小企业全面的信用状况。建立良好的数据纠错机制,加大数据修订工作,努力提高数据质量。四是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监督检查,规范信用评级市场。继续深入开展征信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