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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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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06]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全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区政府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具体落实措施,现与市政府文件一并下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一、将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编制范围,明确“十一五”期间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重点领域和具体举措。 二、扩大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由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资金管理,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符合崇文区产业发展导向且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 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在参与区招商引资、三大产业发展、重点功能区建设、区属企业重组等方面与其他类型的企业具有同等的地位。 四、充分发挥崇信担保中心作为区政府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同时积极与其他市场化运作的担保机构开展合作,扩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范围。 五、组建崇文区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团,组织区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和社会中介机构等外部力量为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综合服务。 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要免费为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提供适应其发展需要的多类型培训,其他相关服务机构组织的中小企业专题培训,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给予一定补贴。 七、崇文区中小企业服务网要免费为辖区内中小企业动态发布诚实可信的技术和项目信息,大力宣传推介中小企业,免费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支持。 八、充分发挥崇文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作用,建立健全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逐步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健全企业信用制度。 九、进一步加强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向非公有制企业强制收取任何费用。 十、新入驻我区且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由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全程代办各项入驻手续。 十一、新入驻我区的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区财政承担。 十二、区统计局要加快建立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状况。 十三、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定期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切实有效的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十四、区发改委、崇文工商分局、区工商联、区私个协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相互支持配合,形成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合力。 十五、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改进监管办法,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水平,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十六、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关于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和配套办法,确保国家、北京市和本区出台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六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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