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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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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结构:
为进一步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加区域经济总量,增强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扩大劳动力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0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重要意义。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必须要紧紧依靠的重要力量。鼓励支持和引导我县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有利于增强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对建设生态、富裕、和谐的新密云县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首都水源区发展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改进和加强政府指导和监管,着力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三)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对需要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事项,政府部门必须公开相应的制度、条件和程序。
(四)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支持非公有制资本积极参与本县范围内城镇建设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允许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建设。在规范转让行为的前提下,政府投资的具备条件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向非公有制企业转让产权或经营权。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改革和经营方式改革。
(五)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领域。在放开市场准入的同时,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管,维护公众利益。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公有制社会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推进社会事业领域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多样化和建设运营市场化试点。
(六)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非公有制企业并购国有企业,参与其分离办理社会职能和辅业改制,在资产处置、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参照执行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应政策。
(七)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农村经济建设及区域经济合作。鼓励非公经济向农村发展。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山区建设,发展特色林果业、绿色养殖业、休闲旅游业等。积极探索建立信贷与财政联动机制,扶持农民自主创业,加快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三、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政金融支持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鼓励扶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1、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工业发展,支持政策参照《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发展的暂行办法》(密政发[2006]74号)执行。
2、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和农村二三产业建设,支持政策参照《密云县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扶持奖励办法》(密政发[2007]15号)执行。
3、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吸纳劳动力就业,支持政策参照《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办法的通知》(密政发[2004]78号)执行。
4、凡符合以上条件,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区域总体规划的企业,均按照择优的标准给予扶持。
5、对同一项目已享受市、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年度内不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资金扶持。
(九)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从非公有制经济特点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产品创新,完善金融服务,扩大服务范围,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有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并购重组、改组上市。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支持中小投资公司的发展。
(十一)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多渠道吸引社会,扩大融资担保范围。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提高信用水平,降低经营风险,建立健全担保业自律性组织。
四、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
(十二)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加大对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支持开展创业指导、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认证认可、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各类综合服务。研究制定促进密云县行业协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加大行业协会改革和调整力度,规范和发展各类自律组织,整顿中介服务秩序,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充分发挥其作用,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十三)积极倡导自主创业,完善创业服务。鼓励向产业方向发展创业。进一步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加大对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大学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等各类人员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以创业促就业。为创业者提供各类服务和政策支持。
(十四)支持开展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不同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重点开展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
(十五)改善信息服务。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通过网络、媒体等信息发布平台,在我县中小企业网上定期发布有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重点、市场需求和经济运行等方面的信息,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国内外市场信息。
五、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
(十六)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企业行为。非公有制企业要贯彻制定国家及北京市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服从国家的宏观调控,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自觉遵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强化生产、营销、质量等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环保、卫生、劳动保护等责任制度,并保证必要的投入。严格执行北京市和我县下达的减排降耗的任务,按照我县的节能规划要求,确保十一五期间每年完成节能指标。
(七)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定期组织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增强法制观念、诚信意识和社会公德,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开展扶贫开发、社会救济和“光彩事业”等社会公益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建立职业经理人测评与推荐制度,加快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进程。
(十八)推进专业化协作和产业集群发展。以我县经济开发区为平台,引导和支持企业从事专业化生产和特色经营,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通过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培育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发展专业化市场,创新市场组织形式,推进公共资源共享,促进以中小企业聚集为特征的产业集群健康发展。
六、加强领导,改进监管,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九)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领导。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动态监测和分析的工作机制。成立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政策支持。县政府各级部门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打造适合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软硬环境。充分发挥县工商业联合会、县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等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助手作用,建立健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府部门间的配合,形成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迅速有序发展的合力。
(二十)维护合法权益,改进监管方式。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依法保护企业主的名誉、人身和财产等各项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要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行《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推行工资协商制度,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禁止使用童工。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根据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完善相关制度,依法履行监督和监管职能。非公有制经济监管部门要改进监管方法,公开监管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水平。行政执法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行政检查,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十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对非公有制企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十二)认真做好落实工作。县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现状,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认真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同时积极争取市级相关部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00七年六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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